2022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17:59:3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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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2人公告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年轻干部来源、改善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石拐区将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引进人才22名。详见《包头市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起点,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③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5.报考医疗单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
②部分医学类国家重点学科(共30个)所在院校为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301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广州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青岛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6.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需求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7.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8.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9.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10.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0.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11.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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