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4:54:14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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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2人公告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负责应急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队伍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健全全市应急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发布提供重要依据;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的系统化档案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构建智能化城市应急体系,促进全市应急救援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与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专业要求: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化学类、矿业工程类、采矿
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类或其他相近相符专业(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3.年龄要求:本科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6.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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