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20名公告(3)
发布时间:2022-05-23 16:39:5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五)面试
考试过程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影像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查。
1.采用“一对一”引才方式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应聘人员来校面试;
(2)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面试小组,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基础课试讲,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拟聘人选。
2.采用自主引才方式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应聘者通过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通过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学校相关人员及相关业务领域专家5至7人组成,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1/3;
(4)面试环节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引进计划指标,通过加试决定最终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全程递补只进行一次。
4.考察工作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聘人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建议引进人选名单,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布。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人才引进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有关材料和请示,经审核研究后,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4.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要求,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一)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校可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给予相应奖励性绩效待遇。博士待遇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附件2)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附件3)。
(三)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自治区及包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八、纪检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加强疫情防控部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