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24人)(4)
发布时间:2020-06-13 13:25:2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不含“先上岗、再考证”规定的岗位),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对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八)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校本部:0471-6653047
附属医院 :0471-3451021
第二附属医院:0471-6351359
附属人民医院:0471-3280817
(二)报名技术咨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 6601706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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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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