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考试简章已发布(4)
发布时间:2019-09-12 14:19:51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材料留存。
十、公示与聘用
(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应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2. 管理局第一后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825591
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944856
管理局第四后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825912
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824282
管理局机关门诊部咨询电话:6945037
管理局机关党委监督、举报电话:48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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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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