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包头稀土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60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9-09 15:06:08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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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包头稀土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6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列编工作人员60人,具体情况详见《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稀土高新区在岗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2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
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16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6年9 月16日及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2年9月16日前取得。
2.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是指:稀土高新区在岗在职、已纳入“三岗十八级”职业化薪酬体系的社区工作者。(详见《招聘岗位表》)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6.部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请应聘人员注意。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7.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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