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3-28 18:29:43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报考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等准入资格条件,详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凡报考要求具备与岗位专业相同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的认定需要相应工作证明等材料。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医学类规培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需求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3年4月3日前取得。
1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