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头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200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09:42:3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3年包头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200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由包头教师考试网同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整理发布。更多关于2023包头教师招聘,包头教师考试公告,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包头教师考试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23包头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200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推进昆区教育高质量发展进程,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为赴外引进与专场引进相结合,拟在东北师范大学所在地、陕西师范大学所在地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在地设立考点,返包后视情况赴包头师范学院实施专场引进。
二、人才引进计划
结合我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实际用人需求,计划引进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等15个学科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教师。(详见附件《2023年上半年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三、应聘人才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科生28周岁(1995年3月15日出生)及以下、研究生35周岁(1988年3月15日出生)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考虑到我区不同学科的人才缺口及教研建设发展方向,决定区分学科划定引进范围,应聘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指2023届,以下略)(“双一流”院校指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147所院校,如遇变动按照教育部公布最新名单执行,以下同;或原“985”“211”院校);
2.拥有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8所高校的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拥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需为“双一流”院校);
4.拥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5.拥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7所高校的英语语言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拥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9所高校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7.拥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9所高校的音乐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8.拥有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9所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9.拥有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海外学士);
10.拥有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返包后的专场引进。
(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取消引进资格。往届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不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三)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才;
(七)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八)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九)用相关专业的“二学位”报考;
(十)前述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