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包头市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293名工作人员简章(4)
发布时间:2022-08-01 18:17:5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东河区人民政府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东河区政府网、“今日东河”微信公众号、“东河党建”微信公众号、“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笔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 “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结论报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应聘人员应在考察开始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等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河区政府网、“今日东河”微信公众号、“东河党建”微信公众号及“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截止办理聘用手续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7.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8.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9.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10.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或放宽条件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辞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务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三)实行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东河区公开招聘考试。
(四)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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