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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包头市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05-17 14:31:4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qq群 华图在线APP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照片

      请提供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可使用本科毕业证。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下载、填写和打印(正反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并粘贴与系统上传同底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1.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5月19日—5月28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2.体检医院: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3.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允许自行领取;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6月 12日上午

      2.测试地点:待定

      3.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5分钟;每位考生自备教材,抽题抽课后可备课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4.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 6月 10日关注包头教育局云平台或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查看具体测试地点、使用教材、测试时间及考场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发放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于7月30日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发放证书采用邮寄形式,请各位申请者在网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补办证书:证书发放单位是包头市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于6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期间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406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补办申请表:凡2019年之前由包头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正反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6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406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1. 包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思想品德鉴定表

      包头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原标题: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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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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