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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包头市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14:31:4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qq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2021年包头市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包头教师考试网同步包头市教育局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春季教师认定公告,内蒙古教资认定公告,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包头教师考试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春季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 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我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包头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包头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包头市户籍人员;

      3.驻包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包头市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局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中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局面试考核。

      特别提示: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不能在本次及今后认定使用。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认定中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上)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

      )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局。

      2. 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5月18日至5月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一楼B19-B20窗口(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必须携带原件)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包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无犯罪证明;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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