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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160名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6-09 11:50:48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考试网 qq群 华图在线APP

      (三)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笔试试卷全部为汉语文卷,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本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凭绿色健康码,带口罩进入考场,发热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4.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可以加分。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参加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志愿服务满10天的加0.5分;满20天的加1分;满30天的加1.5分;满40天以上的加2分。

      (3)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时间:2020年7月4日。

      6.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7月1日上午9:00—4日上午9:30报考人员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考核及体检

      1.考核。考核工作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录计划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聘用到街道社区和农村网格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参照目前集宁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4.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公务员和省级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将不予提档。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招考全程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集宁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4-8188507(集宁区纪检信访室)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简章相关事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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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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