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公安厅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0人简章(3)
发布时间:2020-01-21 14:33:4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公安厅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公安厅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和薪酬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分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四)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1)6552651,3980581。
附: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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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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