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法院面向社会招聘523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9-12-13 16:42:1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陕西法院
(三)招聘职位调整
因报考人数与所聘法院拟聘用人数之比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将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相应裁减拟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该法院职位的招聘。凡已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中进行公示,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所缴纳的报名费将予30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已报名成功人员则不予退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和面试,其中,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为同一时间、地点依次进行。考试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一)速录技能测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20%。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计算机的中文文字输入技能熟练程度,即“听打”字数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岗位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点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等4种常规输入法。严禁报考人员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或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采用电子化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等。
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设最低分数控制线。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于测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在报名网站中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各法院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法院负责本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系法院临聘在职人员的,另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从事过书记员岗位的《工作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招聘法院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面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面试视为未通过。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进行确定,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一)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中级以上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体检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2次。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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