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服务中心招聘考试简章(4)
发布时间:2019-09-12 14:25:2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国资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自治区国资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自治区国资委官方网站(http://gzw.nm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招聘工作接受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责任,精心组织。自治区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专门成立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的全流程实施。公开招聘期间,对于各环节将精心设计,闭环实施,责任分解到岗,任务落实到人,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扎实完成好此次招聘任务。
(二)合理安排,阳光操作。国资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公开招聘期间,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让应聘人员应知尽知,加强招聘政策解读,工作人员有问必答,严密关注相关舆情,积极主动回应关切。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咨询电话:0471-6945942、6946373(自治区国资委)
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1-6945283(自治区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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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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