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教师180人公告(4)
发布时间:2019-07-30 14:24:38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鄂托克旗政府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
(1)新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到旗人社局档案室,审核建档后,办理相关手续。
(2)此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属于政府购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半年后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签三年,工资待遇比照现任教师执行。
(3)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六年,六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辞职等,三年内不得脱产深造学习、考研等。
(4)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旗人社局和旗教体局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以上是关于2019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教师180人公告(4)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鄂托克旗招聘教师公告,鄂托克旗招聘教师考试公告,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