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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及党委巡视工作数据管理室招聘简章(3)

    发布时间:2019-07-15 15:44:3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qq群 华图在线APP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只提供汉文试题,且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自治区纪委监委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赴应聘人员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大青山廉政教育局、巡视数据管理室分别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自治区纪委监委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813341(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481375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2.考务咨询:0471-6600198、6601705(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1-4812797(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0471-481816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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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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