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头市纪委监委选拔15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6-20 14:08:28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者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的,须在通知本人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组织考察。市纪委监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拔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选拔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纪委监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拟选拔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选拔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拔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选拔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考务咨询电话:0472-5616537、5616592;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586。开通时间为9:00-12:00,13:3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包头市纪委监委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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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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