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聘7名教师简章(2)
发布时间:2019-06-10 11:12:1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
(三)笔试
1.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高层次或紧缺专业岗位,最低可降低至1:2。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须在填报报名表时进行语种选择)。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及其他事宜在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4.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提前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职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和技能、教材教法、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者。
面试人员须用汉语进行试讲和答辩。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4小时内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聘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