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简章(3)
发布时间:2018-08-24 16:46:56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石拐区政府
(七)公示
1.对拟录用人员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拐区教育局审核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3.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招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本次招考录用的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身份均为石拐区区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
2.聘期内将予以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教师限定五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五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
(二)工资待遇
1.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待遇为第一年3500元/月,第二年参照石拐区事业单位同级职务工作人员待遇;
2.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待遇为石拐新区幼儿园第一年至第三年3000元/月,石拐旧区幼儿园第一年至第三年3200元/月,新旧两区第四年享受参照石拐区事业单位同级职务工作人员待遇。
3.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一年起的工资待遇中均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从任教第一个月起开始缴纳,并在转为参照事业人员待遇的同时落实其他相关待遇。
4.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人事主管部门分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聘期间,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
(一)建立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五)本简章由石拐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8728182(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8728335(石拐区教育局)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0472-8728230
附件1:包头市石拐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包头市石拐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
附件3:包头市石拐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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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