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包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17-07-10 11:09:11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笔试只提供汉语试卷,满分1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80分,申论占7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
3、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职位录用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无报名登记表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和本人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体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对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资格。
五、体检和政审
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集中递补
对于在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工作中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集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在递补工作中,如再次出现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二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与人才代理保障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派遣的方式到公安机关工作,人才代理保障机构为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
3、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于使用期间违规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退回人才代理保障机构。
九、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统一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根据业绩发放的绩效工资组成,月均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十、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2、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公告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472-3619029、3619028。
监督举报电话:0472-361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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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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