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18:20:34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乌审教育
【导读】2022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由包头教师考试网同步乌审教育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资面试公告,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包头教师考试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22鄂尔多斯乌审旗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各地区汇总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行审发﹝2022﹞16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8日;
现场确认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审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审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我机构指定的 “乌审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级《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