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3:0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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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根据《包头市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包人社办字〔2018〕133号)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拟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安排
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20名,岗位要求详见《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引进人才应具备博士学位及学历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专业要求: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