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10:24:04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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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引进条件见附件1:《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五)学历要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①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③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六)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的;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乡村振兴局网(http://fpb.baoto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2月23日24:00。
2.报考资料: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乡村振兴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照片电子版、二代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审核。邮箱地址:btsfpkfbgs@126.com。
3.资格初审:市乡村振兴局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包头市乡村振兴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乡村振兴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粮贸服务大厦4楼419室)进行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告知报名人员。
人才引进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经请示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或核减岗位后组织开展面试。
(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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