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简章(20名)
发布时间:2020-04-24 13:18:48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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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简章(20名)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是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学院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和“自治区自主招生资格院校”,入选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确定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7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顺利通过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成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引进范围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不包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乌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引进数量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引进2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目录》。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6.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4年4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之后出生)。
7.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211”院校以外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25日。非中共党员的,须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四)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综合考量报考者的毕业院校、学历、面试成绩,好中选优,择优引进。乌海市其他单位人才引进岗位及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岗位(专业)每人限报一个,不得重复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9:00至5月9日17:00
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
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将综合考虑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等报考信息与需求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初审。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材料;报考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如有各类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等一并提供。(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并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为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发送至whxyzzrsc@vip.163.com)。
资格初审通过后,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领取面试通知单(自行携带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照片),未收到通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表中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并在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加盖所在院系(工作单位)公章,贴好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照片。不按要求填写和签章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的,后果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纸质版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各学习阶段(从大学学习阶段起)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生证原件、由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须提供诚信承诺书原件;报考者如有各类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乌海籍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
(3)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引进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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