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包头师范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5-09 17:17:5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学校官网及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应聘人员属于包头市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或包头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详见附件2);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详见附件3 ),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测评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3.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学校官网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