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0人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4-26 10:29:04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六)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面试方式以试讲为主。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专业,选择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题目自定。
2.应聘人员须用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学院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
3.面试环节使用统一的标准评分表,考官组依据现场试讲情况打分。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考官从校外聘请,3名考官由本校人员担任。
4.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的计分方法,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试讲成绩。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5.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40%+面试成绩×60%。
6.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序,无法排序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7.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录音。
8.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须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情况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由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考生档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包含聘用合同期限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院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学院党委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281
附件: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0日
原标题: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btvtc.cn/webinfo/show-11288.html
相关阅读:
以上是关于2023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0人公告(3)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3包头教师招聘,包头教师考试公告,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