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包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普通中学人才引进60人简章(4)
发布时间:2021-10-17 13:19:1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 包头市教育局
五、综合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考察
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
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蒙汉兼通定向岗位需对考生是否能熟练运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申请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二)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和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考核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在参加面试及体检等环节时,考生要主动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毒等工作。
八、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472-5174838。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