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15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1-06-01 19:50:26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身份证原件。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1年毕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招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录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确需降低开考比例须经学校自主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政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针政策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6.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五)面试
1.面试考核通过专业知识面试和教学能力考核(试讲答辩)的两个环节进行,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任教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2.同一岗位面试环节题目相同,由考官组在面试前1小时现场确定;教学能力考核(试讲答辩)环节时提供参考用书,报名人员备考时间为60分钟,教学能力考核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试讲时间20分钟,分值占70分。答辩时间10分钟,分值占30分。蒙汉兼通岗位试讲使用汉语,答辩使用蒙语。
3.面试考官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专家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考官从市外聘请,3名考官由本校人员担任。面试考核阶段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报名人员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低于1:1,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和答辩权重总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候选对象排序范围。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录用的最后一名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同样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加试以试讲为主。
6.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7.笔试、面试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报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包头市人社局。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名人员的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完毕前,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录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实行回避制度,如面试考官与参加报名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录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学校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人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录考核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录考试无关。
(三)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方案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2-3163427,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472-3163323。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原文标题: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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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