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包头医学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10:04:0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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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临床医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要求和《包头医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56号)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学校本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直属附属医院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
(三)各临床医学院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学经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具有半年以上带教(或实习带教)经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试。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五)专业要求: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直属附属医院和各临床医学院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聘书、教学档案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其中直属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由学校认定,各临床医学院医务人员由教育厅统一认定。
(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