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市石拐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40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1-03-23 21:46:38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石拐区人民政府
6.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报考卫生保健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原因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1.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卫生保健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加权计算总成绩;卫生保健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决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初步人选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石拐区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聘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按照体检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分组排队进入体检场所,期间注意保持1米的间隔,按组参加体检医院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安全。
(七)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2.聘期内将予以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限定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个人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
五、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均执行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执行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在岗期间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党办发〔2021〕6号)进行管理。
六、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领导小组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单位名义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反映或举报情况的,不予受理。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