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1961人实施方案已公布(2)
发布时间:2020-05-30 15:30:5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网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按照国家要求,今年“特岗教师”一次招聘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进行二次招聘,根据各盟市需求确定。二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向社会公布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自治区将根据各地未完成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拔进入面试。具体补录时间等事宜,根据各地需求另文通知。
(二)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招聘公告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向社会公布。
2020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与确认事项>>>
2.资格初审。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考试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从7月13日开始,考生可以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3)
3.笔试。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9:00-11:30(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8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笔试成绩在2020年8月1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自治区将笔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数原则按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行面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以及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和报名人数较少的学科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按照笔试合格人员1:2的比列进入面试。
4.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及专业和识教学能力。同时,组织面试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因学校原因暂未领导毕业证书,可携带学校可携带学校开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相关内容的学历证明,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学历证明图片,但必须在8月1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准考证》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的,取消面试资格。
5.成绩确认。本次招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率计算生成。
6.资格审查。“特岗教师”在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考试、公示期间及3年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相关证件等材料,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和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7.公布名单。各设岗旗县根据计划数和最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盟市将所辖旗县拟招聘情况汇总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2020年8月16日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期为5天。
8.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及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文通知;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标准、新课程理念、安全及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技能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9.签订合同。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对于本次考试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先上岗的,各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1年,且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原则应于秋季开学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需求,统筹考虑,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和教师严重短缺的乡村学校,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特岗教师”安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1所学校原则安排“特岗教师”不少于2人。
(二)设岗旗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尽快为“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要注意“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间的安全。
(三)设岗旗县(市、区)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对3年服务期满自愿留任的,经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由旗县编制部门为其落实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聘用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对于今年新招聘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五)设岗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
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学校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六)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特岗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图书:2020版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材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一本通+历年)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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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