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地质调查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月28日开始报名(2)
发布时间:2019-10-24 17:23:06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笔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及专业知识。
(二)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9:00-11:30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网址http://www.nmddy.com)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六)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一)面试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地调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地调院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地调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
1.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0471-3355885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 6281828 6601706
2.考务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4215805 4215404 421587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9年10月24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19102416235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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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