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教师公告(45人)(3)
发布时间:2019-06-25 15:37:31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五、待遇
1.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2.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3.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院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472-3320023、0472-3320022
监督电话: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472-3320035、0472-3320032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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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