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2)
发布时间:2018-11-16 14:26:4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面试过程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进入体检人选将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包头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8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人才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对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纪律监督
学校纪委对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人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人才引进面试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方案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2-3363305,联系人:胡老师。
监督电话:0472-3163313。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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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