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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选调科级干部、选聘127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7:10:5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未知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2023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选调科级干部、选聘127名工作人员公告包头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未知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遴选公告,遴选公务员,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包头公务员考试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选调科级干部、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推进干部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选调科级干部、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遴选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选聘计划

      本次为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70人,选调科级干部17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选调科级干部职位表》、《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选聘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3)中央、自治区及包头市设在旗县区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 其他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含)。

      全日制教育报考者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为准。

      (4)职务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开选调科级干部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包头市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到事业单位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 其他资格条件∶

      (1)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2)报考市直属机关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或七级管理岗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为1982年9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市直属机关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或八级管理岗职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选调科级干部职位表》为准。

      (3)报考市直属机关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或七级管理岗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须在事业单位聘任七级管理岗位。

      报考市直属机关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或八级管理岗职位,须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须在事业单位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八级管理岗位。

      (4)符合公开选调科级干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含)。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要求。

      (四)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报名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1. 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包头市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 其他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在本级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为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3)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含)。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选调选聘方式

      本次遴选选调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公开选调科级干部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职位或核减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考察人选与计划数的比例为2∶1。

      (四)考察由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实施,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人选的唯一依据。

      四、遴选选调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1日,9∶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选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再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盖章;市直机关单位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发送到所报考机关单位指定传真机上。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负责。各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收到报考者《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在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8月12日9∶00—17∶00,因改报不符合职位条件导致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1.笔试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具有专业测试要求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30分,专业知识测试70分。无专业测试要求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关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或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于2023年9月初进行。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打印《面试通知书》及其他相关事宜通过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职位拟遴选选调选聘人数的,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报考者面试的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检验考察对象履职担当能力的重要参考。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为遴选选调选聘人选。考察组要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2.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选调选聘资格,相应职位按照规定进行递补。

      (七)公示

      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和队伍结构需要,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选聘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考核及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选聘的,进入职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选聘资格。遴选选调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对遴选选调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遴选选调选聘机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审批,办理调任、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选聘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选调选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公务员、选调科级干部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472—5619306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培训科:0472—6169986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0472—5221931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0

      咨询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

      附件∶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x

      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选调科级干部职位表.xlsx

      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包头市直属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选调科级干部、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CyFv-eEMy2bY-256Hxa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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