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市社区民生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17:49:51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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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市社区民生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118号)要求,现将开展包头市2021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1年8月30日—9月3日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
内蒙古国药北方医院(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16号)。为加强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请参加体检人员从北方医院内西侧停车场旁由医院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体检地点。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将本人身份证号手写到体检表上,并准备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请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一人一码,不得使用截图。勤洗手、与他人保持1.5米安全距离,自觉服从和接受医院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严格遵守医院体检各项要求。
(三)请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于体检当日提前到达体检地点。体检前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1、14天内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
2、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3、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患者;
4、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5、持续发热超过24小时,即使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仍需发热门诊就诊再次核酸检测,排查新冠肺炎;若反复发热,第7天仍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六)在鼠疫疫情防控期间,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参加体检人员要配合医院严格落实鼠疫疫情防控“十二不准”,具体情形如下:
1、不准有发热(病史)和/或淋巴结肿胀(疼痛)的就诊患者;
2、不准有不明原因发热、急起高热、白细胞剧增等可疑症状;
3、不准有不明原因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等可疑症状;
4、不准有不明原因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
5、不准有不明原因咳嗽、胸痛、咳痰带血、咯血等可疑症状;
6、不准有不明原因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等可疑症状;
7、不准有不明原因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
8、不准有不明原因皮肤剧痛性红色丘疹,形成血性水疱等可疑症状;
9、不准有不明原因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等可疑症状;
10、不准有发病前10天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
11、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
12、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具有(1)-(9)临床特征的病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
(七)体检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不得擅自调换体检时间,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体检人员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体检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2-6169703。
附:包头市2021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体检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包头市2021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tjyj.cn/gggs/2487910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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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