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昆都仑区教育系统100名人才引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19 17:43:29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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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100名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取得与所学专业报考岗位、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四)户籍不限;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137所院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思想政治、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心理健康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拥有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拥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的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拥有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或取得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九)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人员;
2.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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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