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包头医学院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09:45:4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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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临床医学院: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6号)要求和《包头医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56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学校本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直属附属医院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
(三)各临床医学院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学经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具有半年以上带教(实习带教)经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试。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五)专业要求: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六)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直属附属医院和各临床医学院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聘书、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其中直属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由学校认定,各临床医学院医务人员由教育厅统一认定。
(七)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需提供合格证明),可视为已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他条件符合,可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请于11月9日—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四条)。
2.注意事项
(1)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包头医学院;
“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为“包头医学院”。
(2)各临床医学院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及各临床医学院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
2.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负责人员请于11月19日-25日进行现场确认,各临床医学院负责人员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审核材料,通过后报教育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认定;
3.现场确认及报送材料地点:行政楼人事处409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普慧,7167728。
人事处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标题:包头医学院关于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tmc.cn/info/1104/12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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