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包头市昆区招聘小学教师15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0-07-10 12:39:56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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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包头市昆区招聘小学教师150人简章
一、招聘数量
(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50人。其中,小学语文52人、小学数学39人、小学体育16人、小学英语12人、小学美术11人、小学音乐9人、特殊教育5人、小学计算机4人,小学舞蹈1人、小学运动康复1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2020年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定向岗位及普通岗位)》
(二)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在招聘岗位中划出4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15%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的高校毕业生,10%的岗位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上岗位简称“定向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定向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民教育序列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户籍迁在区内外的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语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语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作答,参加试讲时必须使用蒙古语言试讲。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第二学位专业不可报考,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1、2《2020年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定向岗位及普通岗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截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2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
(8)报名有关材料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外,其他报名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书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
(9)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2018-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允许报名参加招聘工作,如进入拟聘用范围,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辅助性工作,并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聘用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