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包头东河区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8 17:18:11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东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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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包头东河区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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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文件精神,2020年春季我区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1.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东河区工作人员且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出示编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企业单位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出示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3.驻东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备注:①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在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专科毕业及以其上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初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特 别 提 示: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9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8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