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包头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17:11:11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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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包头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 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包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2.在包头市工作人员且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出示编制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企业单位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出示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包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包含专升本)、在读研究生;
4.驻包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市教育局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中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市教育局面试考核。
特别提示:
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
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有效。
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上)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其他
2020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我市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分别使用专科毕业证(在读专升本学生)和本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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