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授网校|砖题库直播视频| 招考信息备考指导试题资料 |Q群微信微博问答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其他城市 咨询
    0472-5217519
  • 2016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热点:向在校学生贩毒,重判!

    2016-04-08 08:59 包头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人民网

      【导读】华图包头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人民网发布:2016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热点:向在校学生贩毒,重判!,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包头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72-5217519.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情况,公布即将于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

      《解释》系统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根据《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量大”,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司法解释将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为原来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表示,氯胺酮在我国滥用较为严重,近年来滥用人数不断增长,目前已上升至第三位,仅次于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制造、贩卖氯胺酮犯罪近年来呈迅速增长之势,有必要加大对涉氯胺酮犯罪的惩治力度。

      针对近年来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情况较为突出的情况,《解释》整体下调了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根据《解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直接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非法提供麻精药品的数量不另作要求。

      “青少年群体涉毒形势比较严峻,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合成毒品的滥用问题日益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司法解释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和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从严、加重处罚情节。

      《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方文军说,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50%掌握。

    更多信息请访问包头人事人才网(http://baotou.huatu.com/)

    图书二维码         砖题库二维码

    内蒙古公务员招聘考试资料包

      ——————相关阅读——————

      包头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包头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课程
    网络课程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咨询 反馈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