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热点:厘清“强行变道”背后的路权之争
2016-03-25 10:49 包头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人民网
【导读】华图包头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人民网发布:2016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热点:厘清“强行变道”背后的路权之争,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包头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72-5217519.
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促进“车轮上的文明”,应更倚重规则意识,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谓“道德”,因为这在瞬息万变的公路上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近日,一起因机动车强行变道引发的车祸持续引起关注。在这起发生在广东东莞的交通事故中,前车因强行变道被后车撞翻,当地警方认定:事故主要缘于前车违反规定强行变道,前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后车司机唐某因无证据显示有恶意行为,不承担责任。经媒体报道后,这一认定迅速引起热议,很多人质疑:符合法理就一定对吗?
驾车上道,遭遇强行变道,这种现象很普遍,很多人都曾经历过。一种观点认为,当遭遇强行变道时,后车只能把稳方向盘、踩刹车,“能踩到什么程度踩到什么程度”。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后车司机不能减速或刹车,因为会造成再后面的车追尾。就责任的认定,交警部门已依法做出结论,而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应该如何对待路权?当路权拥有者正常行驶,而其他车辆强行攫取其路权时,是否必须让出路权?
繁忙的公路,危机四伏,一不小心就会酿成事故。因此,才需要交通规则来保障安全。路权,正是为了解决交通参与者在使用公路时可能产生的冲突,基于安全保障和道路顺畅的原则而确定的优先使用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内容就是尊重他人路权。这种尊重可以给相邻交通参与者稳定的行车预期,避免行路冲突,保障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促进道路顺畅运行。公路上冒犯性地驾驶,侵犯他人正常路权;在变道时想当然地认为路权拥有者必然会让出路权,“我变道过去,他怎么会不让呢”,这都是不尊重他人路权的表现,也是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一种观点认为,“被撞翻的司机虽然违法,但令人同情。后面的司机心灵丑陋,行为可恶。”持这一言论者,没有看到路权规则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以及事件中前车极其恶劣的攫取他人路权的行为,这和“善恶”“心灵”无关。恰恰相反,文明有序的交通,正是建立在对规则的遵守之上。搜索“违规变道、车祸”等关键词可以看到,因前车违规变道而导致车祸或连环车祸的案件数不胜数、惨不忍睹。像实线超近距离变道这种故意、严重侵犯他人路权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处置,而不仅仅是民事赔偿和轻微的行政处罚。
那么,当拥有路权的人正常行驶中,其他车辆试图强行变道,即强行攫取路权时,是否必须出让?路权作为一种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在可以避免或减轻事故发生时,让出路权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现代城市中车多路少,道路资源紧张,较多情形下,开车时保持正常车距已经成为奢望,如果正常行驶者为避免眼前事故而采取紧急措施,会把自己或他人置于不利境地,产生更严重的事故,如后续车辆的连环车祸。在此情形下,是否让出路权的选择权,应该赋予路权的拥有者,由当事者基于当时面临的路面情形做出。至于后车恶意加速而导致事故,其责任完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对全社会而言,在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促进“车轮上的文明”方面,应该更倚重规则意识,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谓“道德”,因为这在瞬息万变的公路上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这个意义上,道路安全,人人有责。
更多信息请访问包头人事人才网(http://baotou.huatu.com/)
——————相关阅读——————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