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土默特右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21-11-09 14:23 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土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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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并到居住当地公安机关审验居住证,复印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并提供租房合同及居住社区出具的证明。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驻土默特右旗的现役军人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在土右旗工作的正式在编职工,提供编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持有中师、幼师毕业证的需提供学历原件、复印件一份还要有学籍档案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初等层次)及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体检合格证明。土默特右旗教育局指定的土右旗中蒙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者现场认定后领取体检顺序号及体检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土默特右旗中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体检人员空腹,前三日内不准饮酒。)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1月19日,每天上午8点开始;
(2)地点:土默特右旗中蒙医院,医院地址:萨拉齐工业大街南侧,振华大街东延伸北,经四路东侧。(医院联系电话2631055 2631009)。
(3)疫情防控要求:体检人员需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去过包头市以外的人员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疫情防控有新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旗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执行。
(4)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需本人领取。
(5)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土默特右旗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定为:2021年11月27日,具体事宜请随时关注“土右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发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土默特右旗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土默特右旗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土默特右旗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及时关注土默特右旗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土默特右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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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