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石拐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2021-11-08 14:39 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石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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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补办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石拐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于11月22日—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交至石拐区教育局309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补办申请表:凡2020年之前由石拐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正反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1月22日—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交至石拐区教育局309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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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