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卫健系统招聘89人考试简章已发布(2)
发布时间:2019-10-18 08:51:0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如部分岗位无报名人员或报名人数不足,经用人单位申请,经和林格尔县2019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调整招聘岗位计划。
(四)护士、网络信息、财务、法律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1:3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调整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五)临床、中医、蒙医、口腔、针灸推拿、影像、检验、麻醉、中西医、验光、药剂医师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1:3的进入笔试、面试等环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所需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从招聘计划同类岗位或其他岗位中调整,已报名人员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无法调剂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领取时持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一)笔试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笔试科目为: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人员考相关专业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需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六)笔试总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或领导小组确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面试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实施。
(三)面试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免笔试报考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人员不参加体检考核,不予聘用。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25分(政策加分)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被考核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同等条件下有相应医学执业资格证的优先录用;未按时提交相关的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