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招聘27名工作人员报名已开始(5)
发布时间:2019-10-08 16:51:4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鄂尔多斯中医医院
(二)体检工作由市中医医院具体实施。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指标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市卫健委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市中医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卫健委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鄂尔多斯市其他公立医院招聘考试。
(五)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健委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本简章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0477—3115467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8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61-3039039;15147778118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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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