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包头市昆都仑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2)
2019-08-20 09:29 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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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
1.区人民法院负责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意见,提请区人大
常委会确定,并将所确定选任名额数及时通报区司法局;
2.配合发布选任公告、宣传动员、随机抽取候选人;
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工作
4.负责对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5.配合告知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
6.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
7.牵头负责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组织就职宣誓、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并通报公安机关
8.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备案
9.其它相关工作。
(三)公安机关
1.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
2.配合开展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
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核查、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工作
4.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安机关掌握的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釆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被刑事起诉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5.配合告知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
6.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
7.其它相关工作。
四、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昆区辖区范围;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待遇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昆区人民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各项开支,支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应享受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就餐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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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