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5)
发布时间:2019-05-28 14:55:5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我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我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于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http://rsc.ima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五)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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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